据韩国首尔中央法院昨天透露,日本东京某公司将韩国艺人裴勇俊担任最大股东的韩国某公司和公司理事告上了法庭,并提出1亿韩元(约7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
据韩国媒体指出,这家日本公司代表在提出告诉书中表示,由于裴勇俊担任最大股东的该韩国公司,宣称能安排裴勇俊参加东京巨蛋举行的“Face in Japan”韩流艺人相关活动,才高价与对方签下协定,但该公司后来却以裴勇俊因忙于拍戏等原因未出席,此即已违反合约。
同时,在合约中还写明权相佑,宋承宪,朴龙河等艺人会出席,结果也都没现身,让该公司为了这项活动,不仅向银行贷款还将员工宿舍变卖,结果收入完全不如预期的10%,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日本公司决定要提出告诉,希望透过诉讼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