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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时茂否认私占股份分红 称原告无理取闹

2008/05/08 16:44:22 来源:网易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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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著名影视演员朱时茂所经营的北京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发生纠纷被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原经理孙智群认为朱时茂等其他几位公司董事非法占有本因属于他的公司股份以及利润分红。

记者5月7日电话采访了朱时茂,朱时茂在电话里声称:原告孙智群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此人很早以前便离开了公司,和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来要公司分红完全是无理取闹,我根本不愿意理会此人的纠缠。对面对即将开庭的官司,朱时茂表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新闻回顾

2003年7月底,孙智群(原告)与朱时茂等共同创办北京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中朱时茂出资20万元,占总股份的40%;原告及朱时盛、何先生、韩先生分别出资7.5万元,各占总股份的15%。原告出资被告公司未给出具任何手续。2004年10月底,该公司聘用原告任经理。

2006年3月,原告不再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并离开了公司。原告与朱时茂等多次协商,要求召开股东会议并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每年的股份红利,但三被告均不予答复。

今年1月11日,原告委托律师查询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万元,股东只剩下被告朱时茂、朱时盛,他们的出资额分别是35万元和15万元,占有股份分别是70%和30%。查询结果显示,原告虽然仍是被告公司经理,但原告的股份早已没有了。

孙智群认为,被告公司违规运行管理混乱,其先后出资15万元,公司却没有给原告出具任何手续,后在原告一再要求下,2005年6月28日,才由当时的执行董事朱时盛在原告出资的最后一张收据上签字证明“股份款合计交壹拾伍万元整”。该公司经营4年多来,业务额近2000万元,净利润800万元以上,却从未分红。近两年,被告公司未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议,原告多次要求参加股东会议,三被告置之不理。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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