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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消婚检是进步的体现
2003/09/25

  






虽然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尚未出台,但法律界人士与市民一样关心。律师认为:“这是文明与进步的体现。”

某律师专业人士介绍说,在他近10年来的律师代理工作中,代理过不少离婚案件,也见到过一些关于重婚、隐瞒事实而要求离婚的当事人。这其中就有出具假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根本就不办理结婚登记就生儿育女的,但这些并不是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中规定出具证明就可以解决的。他打了一个比如,如果结婚的一方远在外地,他要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回到当地去出具一个证明,谁敢保证这个证明是真是假?现在的婚姻登记部门哪来技术进行鉴定?又哪有人力、物力去核实?婚前医学检查也是一样,检出来疾病的人难道不让他们结婚就算完结?不结婚谁能保证他们不同居?

对于人们所担心的重婚、优生等问题,律师认为:我们只有用法律来约束。既然现在的《婚姻法》已明确指出:如果婚前隐瞒疾病,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重婚,离婚时还可以提出赔偿。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由法律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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