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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结婚大事比喻成合资,那婚检合格单就是验资证明了。没有这份“验资证明”,休想依法进入“实际可操作阶段”。既然是“验资”,就得拉下一点点脸面,大夫一声令下“脱”,没二话你就得宽衣解带。可“脱”了之后,还得面临被宣判的忐忑不安与尴尬,根本豪无个人隐私可言。
“隐私”一词曾在社会上大行其道,标榜“绝对隐私”的书籍屡屡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有关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频频见诸报端,似乎在一夜之间国人保护自己隐私的法律意识空前提高。然而近两天来发生的几件小事却让人不由对“隐私”两字生出几分慨叹。
“现代社会‘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看病或检查身体时拥有要求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保密的权利。”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婚前检查是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医护人员更应该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特别是对那些身体不健康的当事人,要为其保密。医护人员当时的做法带有一种歧视的色彩,可以说它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态度问题,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一种侵犯,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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